2009年4月25日星期六

电盈私有化破灭

李泽楷估计很难料到,电讯盈科有限公司(香港交易所代码:00008,下称电盈)私有化决议4月22日会遭到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否决。而其谋划多时的私有化计划亦就此破灭。 过去两个月中,电盈与介入调查的香港证监会屡次过招,就买票疑云、“拆票”合理性、及私有化动机问题针锋相对。4月6日,电盈私有化决议获得香港高等法院原诉法庭通过,几乎令与事者相信,已历时五个月的私有化进程将近收官。
  但遭遇上诉庭否决后,电盈大股东和主席的李泽楷,于4月23日发表公开声明指出,从商业角度及公司利益考虑,联合要约方已经决定不延长私有化的最后截止日期,私有化建议已告失效。受此影响,电盈股份23日复牌后,急跌13.11%,收报3.58港元,成交5.15亿股。
  李泽楷在声明中不忘指出,“由于今次的全球金融危机对环球市场及香港投资者影响重大,我们是真心希望藉私有化为小股东提供一个较市价更好的套现机会。”但舆论的掌声留给了香港证监会和法庭。否决电盈私有化的判决,被认为增进了香港市场公平,维护了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声誉。
  在接受《财经》记者采访时,李泽楷表示,“目前还在等待法官的判决书,估计一周之后或者更长时间才可对外公布。”他指出,“将研读判决书的理据后,再决定是否上诉。”但是,在私有化失效之下,上诉已成意气之争。
  2000年,李泽楷以“蛇吞象”的财技,天价收购香港电讯45%股权,始有今天的电盈。如今,这家演绎过资本市场风云故事的上市公司,前程难料。
私有化存疑
  电盈私有化,一波多折,伴随着反对和怀疑。
  2008年11月4日,电盈大股东盈科(亚洲)拓展有限公司(下称盈科拓展)的全资附属公司Starvest Limited和中国网通集团(后并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,下称联通)全资拥有的Netcom BVI,提出以150亿港元将电盈私有化的要约。但收购价格被外界质疑偏低,其后联合要约方建议将电盈注销价上调7.14%,由原来的每股4.20港元,增至每股4.50港元,总注销代价上升为159.34亿港元。
  至于融资安排,盈科拓展及联通首先通过短期借贷或其他融资方式,支付给小股东私有化的代价。其后,根据协议安排,在私有化方案完成以后,电盈将于20日之内向盈科拓展及联通派发181.34亿-187.83亿港元的现金特别股息。此举相对减少两大股东所持有的股权价值、提升负债比例,但盈科拓展及联通无须“另行花费分毫”,便可将电盈纳入囊中。 其后,关于私有化的价格争议,转变成“买票”疑云。香港独立股评人David Webb于今年1月30日公开指出,1月中旬曾收到一份匿名信,信中指出,有数百名富通保险(亚洲)有限公司(下称富通保险)的经纪,每人收受一手(1000股)电盈股票,作为在即将举行的股东大会上投下私有化赞成票的回报。以电盈私有化作价每股4.50港元计算,每人可获得4500港元。  David Webb通过在股份过户处抽查发现,仅在2009年1月21日一天中,至少有30人新登记成为电盈股东,每人均只持有一手股份,其中20位股东名字与富通保险经纪在香港保险业联会的登记姓名相同。David Webb随后向廉政公署及香港证监会举报此事。
  2月4日,在一片嘘声中,电盈私有化决议在法院会议及股东特别大会上获股东投票通过。根据香港相关条例,私有化还需高等法院最终批准,方可作实。
  2月24日,香港证监会突然向高等法院申请介入电盈私有化的法律程序,并获得批准。证监会介入“买票”调查,令电盈私有化事件风向急转。
聆讯争辩
  4月3日,电盈私有化在香港高等法院原诉庭开始聆讯,证监会携带多达17箱的文件到场,直指盈科拓展副主席袁天凡策划“买票”计划,并由富通保险行政区域总监林孝华负责执行。
  袁天凡被外界认为是电盈主席李泽楷的“太傅”,乃李泽楷收购香港电讯的“幕后”导演,曾任盈科保险有限公司(下称盈科保险)主席。而富通保险前身是盈科保险,由电盈大股东盈科拓展持有。2007年3月,比利时富通集团以70亿港元收购并私有化盈科保险,后改名为富通保险。
  证监会指林孝华在今年1月,将个人持有的50万股的电盈股票,以花红形式派予五名分部负责人。而该五名负责人又将股份“拆细”,分派给麾下的保险经纪及亲朋好友,总共涉及500名富通保险的经纪,之后收集他们在私有化法院会议上投票的授权书。证监会相信,通过“买票”,进而“拆票”,大股东令支持私有化人数增加了近500人,并因此达到香港《公司条例》中所规定的私有化投票中的“人头”要求。  对于证监会的指责,电盈及盈科拓展的律师以“没有实质证据,纯属推断”反驳。在4月6日的宣判中,香港高等法院原诉法庭选择相信“多数股东的投票出于真诚”,批准了电盈私有化方案的决议。  但香港证监会随即提出上诉申请,要求暂缓执行聆讯裁决,当天晚间即获得上诉法庭批准。4月16日,高等法院上诉庭正式展开为期六天的马拉松式聆讯。
  “如果说原诉法庭着重‘买票’的动机及‘拆票’等技术性问题,上诉法庭则更多着墨私有化动机及由此产生对小股东的公平问题。”一名香港执业律师向《财经》记者表示。
  电盈早前在私有化通函中指出,私有化的益处是在目前欠佳的市场环境下,提供机会让股东变卖所持的股份以换取现金。
  但上诉庭法官多次从“平常人的角度”,质疑电盈的私有化作价偏低,不够公平,怀疑小股东套现的动机是否成立。“私有化是榨取小股东利益,还是给予他们套现机会?”主审法官罗杰志问道。此外,交易完成后向大股东派发特别股息的理由也受到质疑,“看不到计划的合理性,经过数日思考,仍想不清楚电盈提出私有化的动机。”罗志杰说。
  另一位法官林文瀚则认为,个人财产受法律保护,提出私有化相当于取得别人财产,就要有足够理据。他表示,有些小股东看好电盈的未来发展,但如果盈科拓展认为小股东退出是较佳选择,应该在私有化文件中作出解释,而不是一味要求小股东退出。
  最终上诉法庭三位法官一致裁决,证监会上诉获胜。
“意外”得人心
  一名接近电盈的消息人士曾指出,对于上诉庭通过电盈私有化决议,电盈曾经信心满满。而多位接受《财经》记者采访的香港投资人士,都对法院裁决结果感到意外。一位曾任职香港证监会的资深投资人表示,结果“虽出人意料,但深得人心”。
  此次电盈私有化事件,香港传媒一面倒地偏向小股东,令公众“情绪”持续升温,“电盈私有化案件已从单纯的商业行为,上升成为考验香港国际金融中心体制的透明度,以及香港证监会的监管与保障投资者能力的重大事件。”上述人士表示。
  得知法官裁决之后,一众小股东欣喜若狂,他们在庭外拍掌高歌,赞扬司法还其公正,更夸奖三位法官是现代“包青天”。
  《香港经济日报》于4月23日以社评方式积极评价电盈私有化触礁,称事件反映香港社会日益重视小股东权益,将形成市场趋势。
  香港证监会也在事件中赢得掌声。作为市场监督机构,香港证监会此前曾多次受到“欺软怕硬”的指摘。但此次面对“实力强劲”的对手,高调介入调查,并在庭上与对手针锋相对,引发各界瞩目。
  4月22日上述庭裁决后,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表示,香港证监会根据《证券及期货条列》所赋予的权力来维持市场公平、有序的运作,也充分发挥了证监会的功能。电盈前程难料
  由于香港的司法制度为“四级三审”制,电盈仍有上诉至终审法院的机会。
  根据法院程序,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申请,先需获得终审法院的批准。若未获批准受理,则维持上诉庭的判决。香港律师邓伟棕指出,终审法院受理的案件,必涉及重大公众利益,而电盈私有化案件影响颇大,不排除会受理案件,但能否如上诉庭般快速开庭,则难以估计。  “即然私有化已经失效,李泽楷上诉的意义已不是很大,除非只是想挽回声誉。”香港一名执业律师向《财经》记者表示,以商业角度考量,毕竟需时不会太短,而且融资及人力成本等都不小。
  而电盈私有化方案失效后,外界普遍关注第二大股东、私有化要约方之一,联通的态度与动作。
  联通一位管理层4月23日向《财经》记者指出,“电盈私有化受阻对联通影响很小,私有化事件一直由电盈方面主导。是否会上诉现在还未决定,因为整起事件可能还没最后结束。”他表示: “联通尊重法院的裁决,但不清楚期间发生什么事情导致私有化被否决。”
  一位接近交易的投行人士早前告诉《财经》记者,联通原本计划待完成私有化两三年后,在市场好转时,以直接出售股权或者重组再上市等退出方式脱身电盈。
  囿于多种因素,自2005年原网通集团购得电盈20%股权之时起,四年来,电盈与原网通及后来接手股份的联通的合作项目屈指可数。上述联通管理层4月23日也特别强调,“电盈的资产只占联通很小一部分,公司目前主要专注国内市场的发展。”
  知情人士指出,联通曾试图寻找买家,出售公司持有的近二成电盈股份。联通也曾考虑回售股份予大股东李泽楷,但在售价问题上存有争议,因此最终作罢。
  自4月16日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聆讯以来,电盈股份一直停止买卖,受私有化失效影响,电盈股份4月23日复牌后,股价急跌13.11%,收报3.58港元。而在当日,电盈发出公告表示,决定向股东派发每股高达1.30港元的特别股息,代替2008年的末期股息。
  “我们致力为股东争取最大的回报。”李泽楷说。但多位接近此次私有化交易的人士表示,“‘退出’仍是李泽楷的最终目标。”。
  事实上,在私有化通函中,电盈即指出,“鉴于股份价格相对较低,流通性表现持续疲弱,参与股票市场未能为电盈提供具吸引力的集资管道,而维持电盈上市地位相关的成本及管理资源亦无保证。”
  一位曾与电盈合作的人士早前向《财经》记者表示,2005年至2006年间,李泽楷已有私有化电盈的想法。此次历时五个月的私有化计划最终受阻,李泽楷或可选择在市场转好之时,寻求机会出售资产或再次提出私有化。
  根据香港现行条例,如果公司私有化计划未获法院通过,一年之后才可以重提私有化计划。“若终审法院最终通过电盈的私有化决议,电盈可以不囿于‘一年后提出’的限制,但私有化作价不可改变。”上述律师表示,“若选择一年之后再提出,私有化价格可以‘重新议价’,说不定届时交易代价可以更低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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